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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寄来申诉信……
[发布日期: 2009-08-25 ] 字号: 本文已被浏览过 782 次

今年3月,该院民行科接到了一位90岁老人杨某某寄来的申诉信,信中称其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竟因法院一纸判决成了别人的,且其无处可去,请检察官“救命”!

该院干警接信后,立即调阅卷宗,原来该案是一起落政案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法院判决杨某某将该房交付给落政后的产权人使用是正确的。但老人已耄耋之年,且别无居所安身,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以息诉结案,后果不堪设想。民行科多次研究解决方案,一开始和被申诉人一方协商,希望其将房子租住给老人,但被申诉人坚决不同意。后民行干警进一步拓展民行职能,切实服务民生,经研究认为老人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后,遂会同相关部门多次和市、区两级房改办沟通协调,最终为老人争取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

看到老人满意的笑容,忙了几个月的民行科干警才放下心来,并婉言谢绝了老人乘公交车十几站带来的糖果瓜子。 

今年七月,该院侦监科干警在走访太平苑社区时,表示愿意为居民提供有关法律服务,社区工作人员即请求检察官能不能为一对七十多岁的老夫妻解决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经上门询问,得知这对七十多岁的老夫妻身体情况很不好,尤其是老大爷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已近二年多不能下楼活动了,但老夫妻俩一直想为房产立个遗嘱,可是经打听,公证必须本人到场,而老人又行动不便,立遗嘱这事便成了一个心病。检察干警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本着为民办实事的思想,表示一定帮老夫妻俩关注此事,并尽快给予答复。

回院后,干警立即向领导做了汇报,该院检察长郑侃说,“遗嘱公证虽不属检察院管,但老百姓求助于我们了,我们就应把这件事做实、做好,我们不能要求老百姓对国家机关职权分工有那么多的了解。不能口头喊为老百姓办实事,老百姓真有事了我们又说不归我们管。至少我们可以帮着联系啊!”副检察长金燕亲自与区公证处的主任联系此事,公证处表示可以上门为老夫妻俩服务。侦监科干警立即将这一好消息告诉了社区同志,社区同志也非常高兴,并表示会尽力做好配合工作。

在与公证处进一步沟通后,干警又得知根据相关程序规定,此类遗嘱公证必须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但现在公证处无此设备,于是干警又联系本院办公室,取得了技术部门的帮助,为遗嘱公证提供同步录音录像。

827日,在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之后,检察官与公证处及社区工作人员,共同上门为这对老夫妻进行了遗嘱公证,并且公证处只收取了最基本的公证费用。老夫妻俩放下了一件大心事,对检察干警给予了最质朴的感谢:谢谢党、谢谢你们这么多部门,为我们老头老太的事,大热天的花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谢谢!周围居民也说,干部要都像这样就好了,只要对居民的困难能够尽量解决,我们就心满意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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