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刑事和解工作纪实
“感谢区检察院!我一定在今后的反扒岗位上认真工作,以报答检察机关给我的重新做人的机会。”南京某公交公司驾驶员卞某在接到秦淮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时,不禁百感交集。自从他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这位充满青春活力的小伙子一下子沉溺于痛苦和彷徨中,几乎对生活失去了信心。近日秦淮区检察院启动刑事和解办案程序,对其做出不起诉处理,使他看到了生活的新希望。
卞某原在公交公司担任驾驶员,由于其工作认真,富有正义感,连续四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更难能可贵的是,他在多年的驾驶公交车的经验中,练就了一双看穿扒手的“火眼金睛”。然而,卞某在一次驾车过程中,为躲避一位骑自行车的行人,撞倒了一位从右边过马路的老太,致老太死亡,虽然行人有过错,但卞某行为也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因而被公安部门予以立案,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事故发生之后,卞某的驾驶证被吊销,为此他必须寻找新的工作。不久,某公安分局面向社会选拔专业反扒队员,卞某报名后认真考试,最终获得综合排名第一的好成绩。但在之后的政审中,卞某遇到了麻烦,如果他被判刑,就属于有前科劣迹的人,不符合专业反扒队员素质要求。卞某及家人焦急万分,期望检察院能网开一面。办案检察官指出,考虑到卞某过去工作认真,只因一次过失而构成犯罪,如诚恳认识行为危害,并主动承担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依据刑事和解政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减轻处理。为此,办案检察官联系了被害人家属,转达了卞某的愧疚之情及愿意赔偿的想法,并听取被害人家属和受害人的意见。在刑事调解中,检察官发现双方的矛盾焦点就在于赔偿数额,承办人又积极联系公交公司,最终,在办案检察官的主持下,公交公司和卞某一起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人民币37余万元,卞某还当场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被害人家属对这一调解结果也表示满意,建议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卞某的刑事责任。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被害人亲属的建议和赔偿情况,结合案件的性质、情节,依法对卞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不仅要保护被害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且也要在法律框架内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少年犯,能拉一把就拉一把。” 秦淮区检察院郑侃检察长对记者说,“刑事和解的目的是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为了每个人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自去年6月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南京市检察院指定为刑事和解试点单位后,该院公诉部门在工作中充分认识到刑事和解对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意义。在具体工作中,该院立足检察职能,依靠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一年来,该院适用刑事和解并取得成效的案件已有29件35人。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