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日,某市某村的护村队员李某、张某和林某三人将小偷余某抓获并进行长时间殴打和捆绑示众,后小偷死亡。李某、张某、林某等三人被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
该村数十名村民到检察机关、市政府集体上访,要求司法机关无罪释放或从轻处理三名犯罪嫌疑人。一些村民议论纷纷并责问办案的干警:李某等三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为民除害,理应受到大力表彰才对,为何"把英雄当作罪犯"啊?
检察官视点:此案中的小偷余某因盗窃被抓获失去反抗能力后,护村队员就应该将小偷扭送到公安机关或打110报警,而不该再进行殴打和捆绑示众。三名护村队员明知殴打他人会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造成他人生命危险,但他们仍未停止对小偷的人身侵害,以至小偷休克死亡。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小偷也不例外。这种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村里和死者家属进行过协商,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钱,死者家属同意不再追究任何责任。但是对受害人家属的民事赔偿只是说明了被害人一方不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上是不同意民事赔偿代替刑事责任的。积极赔偿可